【市场策论】 政策发力 中国数字贸易大有可为

【市场策论】 政策发力 中国数字贸易大有可为

 

张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到2029年和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分别提高到45%以上和50%以上的两大战略目标,《意见》据此展开了全方位的制度和政策顶层设计,我国数字贸易强国的创建因此有望提速。

数字贸易是依托信息网络和数字技术,在跨境、研发、生产、交易、消费活动中产生的,能够以数字订购或数字交互方式实现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跨境数据流动贸易的总和。数字贸易使得商品与服务交易从线下扩展到线上,贸易空间广泛化与客户群体大众化,它通过5G、大数据、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同制造业融合,带动制造业的服务化升级以及价值链的再造。不仅如此,诸如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数字贸易载体还撕破了贸易边界与屏障阻滞,使得货物与服务的可贸易性得以无限扩充,甚至让原来认为不可交易的贸易变得可交易,贸易效率也同时大幅提升。

数据显示,全球数字贸易出口规模从2020年的4.99万亿美元增长到了2023年的7.13万亿美元,四年时间增长了42.9%,年均增速10.7%,显著超过全球商品出口(5.6%)和服务出口(5.57%)的增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与2023年国际货物出口贸易同比下降4.6%的态势完全不同,全球数字贸易出口则出现了高达9.0%的同比劲升格局,并同时领先全球服务贸易一个百分点。

去年中国数字贸易净出口额为474亿美元,同比增长11.1%,显著跑赢全球增速。与此同时,中国数字贸易出口占全球之比从2019年的3.3%升至4.9%,且数字贸易连续5年实现顺差。到2024年上半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达到1.42万亿元,增长了3.7%,并创出历史新高。不过,横向比较看,中国数字贸易规模目前位列全球第四位,还有进步空间。为此,秉持创新为要、安全为基,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深化改革、系统治理,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意见》提出了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政策导向。

首先,完善与升级数字贸易平台的引领势能。数字平台在数字贸易的全程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如平台面向生产端提供大数据服务和智能制造服务,进而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响应与应用能力,平台还可以针对交易端提供区块链技术服务,进而解决信任与品控等关键痛点,同样,平台也可以在供应端提供物联网技术服务,TokenPocket官网支持与协助企业的仓储、物流与营销精准布点与落地,因此,数字贸易平台的建设既要扩围,更要提质,《意见》由此特别强调,要鼓励数字贸易平台进一步做大做强,形成高标准的数字贸易服务平台载体。

其次,扩充与壮大数字贸易的供给动能。宏观层面,在加速传统产业服务化、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的同时,《意见》提出要提前布局关键基础数字技术和数字服务产业;微观方面,《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数字应用场景和模式创新,提升数字内容制作质量和水平,培育拓展跨境数字交付渠道,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影响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并积极培育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从而构建出大中小企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再次,创建与健全数字贸易的治理体系。在宏观上已有法律制度基础支持的前提下,《意见》从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角度出发,提出推进数字贸易领域相关立法,以及加强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和加快数字贸易领域标准制定修订。不仅如此,《意见》还明确要建立健全数字贸易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同时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与强度。

最后,提升开放水平和积极对接数字贸易高标准国际规则。既加大市场开放力度,又提高对外开放层级,既注重结构性开放,又推进制度性开放,是《意见》为数字贸易领域确定的开放基调,为此首先需要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包括持续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提高数字贸易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在此基础上,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并主动参与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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